一、合同价格条款包含哪些?
价格条款 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表明价格条件的款项。是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其中一个。一般包括单价、交货机动幅度(质量和数量)的怍价和总值。单价包括:
1.计量单位,即计算商品数量的单位。不同民族或地区度量衡制度往往不同,合同中必须订明采用何种计量单位。
2.单位价格金额。
3.计价货币,即计算商品价格使用的货币名称。
4.价格条件,用价格术语表示买卖双方在职责、费用与风险承担上的区别。
二、合同里的价格保密条款怎样写?
在不少合同里都会有保密条款,要求大众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不将职业内容或商业秘密给泄露出去,更好保护个人或公司的隐私或价格等。
要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是可以的,那么合同保密条款怎样写呢?合同保密条款范本如下: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经过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合同中条款与协议的区别?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觉得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的表达不够清晰,还需修改,你就可以与对方约定再订一条款专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那么之前合同里的条款就是通用条款,后面那个起解释说明影响的那一条款就是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优先,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条款未准
四、合同中何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中格式条款包括合同的深入了解、日期、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和身份、合同的签署地点等基本信息。这些格式条款是合同的固定格式,通常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为了规范合同的形式和格式,方便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格式条款的存在可以提高合同的可读性和可领悟性,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除了格式条款,合同还包括实质性条款和附加条款。实质性条款是合同中具体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职责等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附加条款是根据特定情况而增加的条款,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进行增减和修改。合同中的各种条款都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和领悟各种条款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五、合同中哪些是不利条款?
不得作为合同标的内容有哪些
(1)专属民族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专属于民族所有的矿藏、水流以及专属于民族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土地所有权等,不得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 受民族保护的珍贵动、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民族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需要收购的,须经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出售、收购民族一级野生保护植物。出售、收购民族二级野生保护植物的,须经省级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伪劣产品。按民族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凡属伪劣产品,均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民族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主要指民族规定并由商标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5)迷信、淫秽、走私物品、毒品、武器、弹药等其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需要明确的是,从本质上说,技术合同的签订就是当事人之间就有关技术合同的相关标的情况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技术合同的具体认定标准,是需要严格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的,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从严来追究法律职责。
六、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何者优先?
1、专用合同和通用合同条款何者优先。专用条款优先。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七、劳动合同中这些条款合法吗?
存在下面内容难题: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职业时刻进行调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该内容意味着甲方想让乙方什么时候候上班,乙方就得什么时候候上班。由于甲方的时刻安排具有不可知性,乙方将无法安排自己的时刻,丧失对时刻的预期安排。
2.“劳动合同终止后1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类似……”,本条性质上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一方面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竞业限制;另一方面,如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必须给付对价,也即每月必须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职业地点接受甲方安排”,本条是对职业地点的约定,然而对乙方来说等于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在该合同框架内将乙方从A市调到B市,乙方还不能拒绝。
4.“甲方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职业岗位或工种……乙方必须服从”,本条是调整职业岗位的约定,完全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乙方可以试想一下,自己本来是A岗位,由于职业需要,甲方任意将自己调往B岗位,而调岗就意味着调薪。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本条约定,乙方完全不能提出异议。
本合同是甲方强势合同,剥夺了乙方协商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甲方不一个好雇主,乙方慎重选择。
八、怎样签订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主要是为了保障租客在租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下面内容是一些可以考虑添加到租房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1. 安全设施:要求房东提供房屋内的基础安全设施,如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2. 安全出口:要求房东保障房屋内的安全出口畅通,并不得更改或阻挡安全出口。
3. 安全预防:对于可能出现的常见安全难题,如火灾、漏电等,要求房东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4. 安全措施:要求房东提供其他安全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户锁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5. 安全保险:要求房东投保相应的房产险,在租期内保障房屋财产安全。
6. 版权职责:规定租客不得侵犯他人的智慧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建议与房东逐一讨论并明确安全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发生纠纷。同时,租客也应注意安全保障职责的合理分配,对于自身行为负责。
九、驾校合同中哪些是霸王条款?
1.驾校报名时无法提供发票,退费时无法说明退费产生的缘故和提供退费的相关完税凭证,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职责、加重消费者职责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该合同条款系格式合同条款,当消费者未实际享受培训服务的情况下仍然扣费,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该约定应当无效。驾校退费在背面小字部分,字体并未加粗或划线提示,报名时驾校职业人员并未说明提醒。这份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3.合同中有关退费的难题:在驾校未向我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下,要扣除我1600元,是否违反了湖南物价局从2014年9月1日起印发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制度’里面的第八条:对中途退学的,除已发生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的规定。
4.消费者权益无法受到保护,长沙驾培行业乱象丛生,是否能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措施,学员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十、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职责的条款。
一、免责条款一般有下面内容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职责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制度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职责。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