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职业内容和职业时刻。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职业)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职业)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职责。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5、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
四、劳动合同法是劳动的特别法主要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5.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关于历史遗留难题的解决条款?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六、违约金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违约金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5、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
七、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特点?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民族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民族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制度;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八、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缺少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因此还是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民族有关规定。
九、《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样办?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但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制度,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民族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相比,前者的效力更高,因此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十、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样办?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但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制度,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民族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相比,前者的效力更高,因此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