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大学属于谁管辖?
属于山东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70年8月,山东师范学院机关及中文、历史、外语、数学、生物、体育、艺术等8个系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山东师范学院机关及大部分系部迁回济南,同时筹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1月,中共山东省委正式批准建立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 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改建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 聊城师范学院更名为聊城大学。
二、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下面内容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三、天津港属于谁管辖?
天津港行政区域归天津市管辖,干部任用工人招聘由天津市管理。业务流程进出口贸易归交通部管理。因此说天津港属于双重领导。
它有利于港口的提高,人员调配,业务流程归民族統一调配即满足民族进出口贸易提高区域协调又促进天津市的城市提高
四、冀南新区属于谁管辖?
冀南新区处于河北省邯郸市主城区南边,归邯郸市管辖区其中一个。
冀南新区好像是2012年刚刚挂牌成立,是我国 为数不多的战略提高区其中一个。至今成立不足10年,但随着邯郸经济的提高,提高潜力在不断显现出来,大有超越其他几许区的动向。
五、金门岛属于谁管辖?
金门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代管。
金门岛陆地面积为132.3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35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7.67公里。
金门岛自古以来就是闽南地区的门户和屏障,也是祖国大陆对台湾的重要屏障。明朝时期,金门岛上的守军曾经在此修建城墙,设立官署,造船铸剑,繁衍生息。此后,随着金门国共两党私底下的会谈,到后来的解放战争,金门岛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金门岛上的居民大多数是福建人,通用福建方言。金门岛的经济以渔业和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甘薯、花生等。除了这些之后,金门岛还有矿产资源,主要包括花岗石、瓷土等。
金门岛上的旅游资源也比较丰盛,有古迹如邱良功母节孝坊等,也有海滩、岛屿、礁石等天然景观。每年春季,金门岛上还会举办金门国际马拉松赛等活动。
金门岛在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经济提高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价格和意义。它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
六、建材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七、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质量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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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材料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技巧?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九、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难题?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难题。操作中处理这一难题的基本制度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怎样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难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十、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