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有哪些呢 武汉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有哪些? 武汉的产假天数

一、武汉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有哪些?

武汉市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刻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日;难产的,增加 15 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日;符合规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 30 日。

(二)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假为 30 日;妊娠满 12 周不满28 周流(引)产的,产假为 45 日;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 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规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具体产假内工资 福利等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二、签劳动合同会有产假吗?

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凡是我国境内的民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生育的均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对于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奖励产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一般为30天至3个月,各地规定不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海南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业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民族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广东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劳动合同上工资标准怎样填写?

按规定应按约定填写,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大多用人单位只会填写一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字。

四、一年劳动合同有产假吗?

有产假。孕妇的产假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顺产九十天,剖腹产及难产一百二十天,休产假完毕回岗职业,每天还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刻。

社保缴纳人生产时的费用及休产假时的工资等,均由社保的规划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怀孕和休产假及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的,自动顺延,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因此当事人可以休产假并延续合同。

五、劳动合同最低产假是几许月?

单纯的产假为: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但还有些假是民族规定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刻。(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刻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刻: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刻,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希望上面这些对你有用,我老婆去年12月生的宝宝,提前祝福你了,准妈妈!

六、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工资标准是何?

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要赔偿每月两倍工资。 然而,然而,然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人社局关于产假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刻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八、民法典关于产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 妇女享有民族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刻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刻。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刻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刻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刻内的两次哺乳时刻,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刻,算作劳动时刻。

九、关于劳动合同与档案?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  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天然会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民族有关规定。

十、关于关于复员军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如果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职业,不要经济赔偿金。2、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3、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伍军人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退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退伍军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退位军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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